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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民國三十八年起,(西元1949年),政府開始經濟建設計劃,促使國家經濟邁開大步。首先推行三七五減租,以法令規定,地主只能收取收獲物的千分之三百七十五為地租。這項著名的改革,改善了農民的收入。
進一步,政府再把自己所擁有的土地放領給農民,各項條件成熟後,最後推出「耕者有其田」,這時候農民的能力已經增多了,可以在政府的協助下,收買自己所耕種的土地。原來的地主則領到公營事業的股票,把資金轉向工商業,和平的完成土地改革。這些措施,不但提高農業生產力,也增加農民所得,並改善所得分配。
民國五十年代,以發展輕工業為主的策略,改善農業結構,增加外銷產品,並且實施獎勵投資辦法,改善投資環境,發展出口工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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